2008年3月2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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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刑期当学期 获专利又减刑
周云华

  省三监服刑人员余建洪因犯走私、妨碍公务罪,于1993年1月11日被依法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服刑期间,余某将刑期当学期,刻苦钻研技术,获得钳工中级技术等级资格证书。因表现突出,他光荣地出席了第6次全省服刑人员改造积极分子大会。
  2007年9月19日,余某把自己的创造发明,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了《自行车鞍座防淋晒装置》专利申请,获得专利授权。今年1月,监狱在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余某的减刑申请时,考虑到余某在考核期获得国家专利这一突出表现,在呈报减刑的幅度上予以增幅二个月。日前,衢州市中级法院在合议中已给予采纳,并且下达了减刑裁定书。今年4月19日,双喜临门的余某将获新生。
  (周云华)